什么是氧中毒?当吸入高浓度、高流量、高分压的氧超过一定时限,氧自由基的产生大于消除时,过多的氧自由基可能造成再灌注损伤、细胞凋亡等机体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。通常把这种损害称为氧中毒。
但是对氧自由基大可不必谈虎色变,氧自由基也是双刃剑,体内适量的氧自由基对身体是有好处的,它可促进前列腺素、甲状腺素、凝血酶元、胶原蛋白、核糖核苷合成,此外还有杀菌消毒作用,正常情况下体内氧自由基产生与清除保持在动态平衡中。尤其在高压氧下自由基清除酶的产生要远高于常压氧下,有实验证明:高压氧还可减少某些病理情况下的氧自由基的产生。
究竟吸多少氧会造成氧中毒呢?
通常常压氧疗用鼻导管吸氧,(吸入的氧浓度不超过40%),不会出现氧中毒,但连续吸氧15天可能发生氧中毒;常压下吸高浓度氧(>60%),连续吸8-12小时左右可发生氧中毒。
高压氧疗的压力在2个大气压时,连续吸2-4小时左右可发生氧中毒;在3个大气压时,连续吸1-2小时左右可发生氧中毒。目前所用高压氧治疗方案,绝大部分采用间断式吸氧,压力一般为2个大气压,先吸30分钟后,休息5-10分钟,再吸30分钟,共吸氧1小时。由此可见,高压氧疗的吸氧压力、时间均在安全范围内。因此,回答是肯定的:正常高压氧疗不会引起氧中毒。
高压氧是可有可无的辅助治疗吗?
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,人们采用救治的措施可分为:1、气体疗法(目前开展的氧疗),2、液体疗法(各种输液治疗),3、固体疗法(各种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)。
根据医药发展史,用药物治病的历史最悠久,因此固体治疗是基础。但随着科学的发展,人们总有一天会发现气体调动将是维持生命的基础。因为机体对气体的储蓄能力最有限(6分种左右),对液体的储蓄能力次之(6天左右),对固体的储蓄能力最强(6周左右)。根据机体对三态物质的储备来讲,高压氧治疗应是其它各种治疗手段的基础。
所以高压氧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辅助治疗,确切讲,高压氧从目前应用的广度、发展史及其独特性而言,不亚于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。它作为一种治疗手段,在现代医学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,已发展成为现代医学的一部分。其疗效为国际医疗界所公认。它对全身或局部缺血、缺氧疾病的救治,有着独特的功效。是其它治疗手段无法与之相比的。
高压氧治疗时机的选择
由于对高压氧的疗效认识不足,致使一些适应症未能得到及时治疗,造成终生遗憾。
如脑梗塞、脑外伤的早期均会发生脑水肿,颅压增高,脑组织的修复从病后 5-6天开始,多持续2-3周,因此1周内便可以开始治疗。现主张脑梗塞患者2-6小时内即应入舱治疗。颅脑手术后5-7天,病情平稳即可治疗。
面神经炎、多发性神经炎:一旦确诊,治疗时机应为越早越好。
急性脊髓损伤:一般认为损伤后4小时内即开始治疗效果较佳。
突发性耳聋:2周内治疗可提高治疗效果。
爆震性耳聋:3天内治疗效果较佳。
视网膜动脉栓塞:发病10小时内治疗效佳;超过24小时预后不良;超过5天治疗无效。
骨折:10天内开始治疗,连续做20次以上,一期愈合达100%。
高压氧治疗时机应该是——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越早越好。
高压氧治疗适应症:
1.1 急症适应症
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有害气体中毒;气性坏疽、破伤风及其它厌氧菌感染;气体栓塞症;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;休克的辅助治疗;脑水肿;肺水肿(除心源性肺水肿外);药物及化学物中毒;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等。
1.2 非急症适应症
一氧化碳中毒及其它中毒性脑病;缺血性脑血管病(脑动脉硬化症、脑血栓、脑梗塞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);颅脑损伤(脑震荡、脑挫裂伤、颅内血肿清除术后、脑干损伤、轴索损伤);脑出血恢复期;昏迷与植物状态;颅内良性肿瘤术后;病毒性脑炎;脑瘫;癫痫(非原发性)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心绞痛、心肌梗塞);心肌炎;周围血管疾病(脉管炎、雷诺病、深静脉血栓形成等);脊髓损伤;恶性肿瘤(与放疗或化疗并用);视神经损伤;血管神经性头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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